各所、站、中心,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现就202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五)至10月7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7天。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值班安排妥善做好值班(值宿)工作,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3.严格执行职工外出报备制度,非必要不准离哈(在哈尔滨院区工作)、佳(在佳木斯院区工作);如必须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需提出向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申请,并由主要领导报院疫指办,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必须由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院疫指办备案后方可离开。
4.放假期间非值班人员、非必要不允许到院,确有急需工作任务必须到单位处理的,需报请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再由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向院疫指办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到院。
5.如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6.节日期间注意防火防盗,倡导文明出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做好个人及家人的有效防护,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国庆假期。
(撰稿: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