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计划顺利、高效实施,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1〕1号)。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发〔2016〕1号)和《黑龙江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19〕3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