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
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  关键字: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各党委、党总支、院直党支部: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全面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良好风气,现将清明节期间对党员干部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清明节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主体意识、主责意识、主动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作风建设,把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克服麻痹思想,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带头贯彻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的有关规定,带头营造清廉过节、勤俭过节、安全过节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

院纪委将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要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紧盯重点问题,开展精准监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失职失责相关党组织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院纪委“清明节”期间受理“四风”问题

举报电话:0451-55399304

举报邮箱:jinxingao@163.com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26


Copyright@200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 制作维护 
联系方式:情报所(0451-55399367) 院办公室(0451-55399306)
黑ICP备11005260号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分辨率1920*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