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站、中心、场(公司):
为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垦科学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全院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对开展办公环境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展室外办公环境整治:各单位要采取义务劳动等形式,对负责管理的室外办公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要清理杂草、杂物、捡拾垃圾;对于在院区内的试验大棚等设施及周边的环境和卫生要重点整治,要规整电、水管线,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清理垃圾自行集中清运处理。要维护设施及时修补。
2、要开展室内办公环境整治:要对乱接电线、网线等情况进行整治,要撤除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环境的线路,达到重新规范安全布线;要清理办公室杂物,合理安排摆放办公设施,修整室内损坏的办公设施;要清理办公楼内楼梯间、走廊、露台等杂物,对于影响环境和安全不及时清理的杂物,将由有关部门统一清理。
3、集中清理整治时段:从10月9日上班后立即行动,先室内后室外;10月14日开始进行室内检查;10月20日开始进行室外检查。
4、进行检查督导:哈院区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由院办公室、工会、党群部(纪委)牵头联合基层单位共同到各单位、各区域、各办公室进行检查督导;佳院区由院生活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在检查中督促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适时进行通报督导。
农垦科学院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