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院直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更好地推动我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提升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现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于省元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林 琳 院党委副书记
李 宁 院党委委员 副院长
刘卫东 院党委委员 副院长
苏盛宝 院党委委院组织人事处 处长
成员: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工会、宣传、组织干部;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实施对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省、集团(总局)文明办的要求,制定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上级文明办验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任: 高金鑫(兼)
副主任:赵春晨 陈丛伟
成员:李冬才 张志斌 杨雪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和制发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文件材料、总结报告;
2、编印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存在问题;
3、负责收集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综合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制定活动宣传教育计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向电视台、报刊、杂志撰写宣传报道稿件,及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
6、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的各种记录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