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院直党支部,各所、站、中心、场(公司)、院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和完善院党委对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按照中央、省委和集团党委要求,院党委决定成立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人员
组 长:于省元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林 琳
院党委副书记
李 宁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卫东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苏盛宝、
陈旭、陈东升、王勇、高金鑫、张国友、赵春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改革办),作为常设性工作机构,设在院党委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苏盛宝兼任。
二、主要职责
1、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集团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和实施全院经济体制、民主法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举措;统筹协调处理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集团党委有关重大改革措施。
2、院改革办负责院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及时就有关重大改革事项向集团改革办请示汇报,搞好工作对接;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联系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咨询;负责领导小组的联络、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改革部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
2020年5月26日